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模拟题_

来源:中大网校 2018-7-26

1.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2

B.3

C.5

D.7

2.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2

B.3

C.5

D.7

3.甲欲申请某期货公司总经理,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甲应当提交()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A.2

B.3

C.5

D.7

4.申请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A.外交部

B.公证机构

C.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5.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A.2

B.3

C.5

D.7

6.某期货公司拟任用一批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根据规定,该批境外人士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

A.10%

B.20%

C.30%

D.50%

7.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A.3

B.5

C.7

D.15

8.期货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职责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A.3

B.5

C.7

D.15

9.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A.3

B.5

C.7

D.10

10.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年内累计()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A.3

B.4

C.5

1.【答案】A

【解析】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答案】B

【解析】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答案】A

【解析】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提交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4.【答案】C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5.【答案】C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6.【答案】C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30%。

7.【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8.【答案】A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9.【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19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0.【答案】A

【解析】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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