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保险合同的变更

来源:中大网校 2018-5-29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形式: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条件:一般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因投保人未按规定支付保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考点练习:判断题

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变更。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于乐考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