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来源: 2019-8-6

世上无难事,备考初级会计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一步步踏实复习!下面是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相关的经济法基础习题,大家快来练习一下吧!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单选题】

(根据2019年教材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已变更)设立于M省Y市(计划单列市)的甲公司对Y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机关中,有权受理该申请的是(  )。

A.国家税务总局

B.M省人民政府

C.M省税务局

D.Y市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随着国地税合并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再区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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