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会计专业中级经济法冲刺试题(2)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7-30
1、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资企业D、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正确答案:A
解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一定期限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该期限为()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个月内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
C、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D、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王某于2003年11月30日晚到某餐厅用餐,至第二天凌晨感觉身体严重不适,立即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经住院抢救治疗花费2000多元,王某脱离危险,于12月5日出院。王某在12月10日找到某餐厅就身体受到的伤害要求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王某决定起诉餐厅。王某对某餐厅的诉讼可以在()提起。
A、2004年11月30日之前B、2004年12月5日之前C、2004年12月10之前D、2005年12月1日之前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首先,王某的诉讼请求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应当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所以D选项所确定的时间不正确。第二,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开始。王某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的时间为2001年12月1日,11月30日王某就餐的当晚并不知道其身体受到了伤害,所以A选项确定的期间的起算点不对。第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王某于2001年12月10日向某餐厅提出要求赔偿,则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即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应当自2001年12月10日重新计算,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只有C选项符合上述各项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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