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来源:互联网 2021-2-1
乐考网为考生准备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相关内容,在与其担心什么时候考试,不如巩固学习知识。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内容导航】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的分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1.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乐考网小编集中整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联系乐考网官网在线客服。
免责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