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互联网 2019-7-19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8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网校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A.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
B.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是指购进货物在没有进行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企业下属医务室、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原材料等。
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企业的生产设备领用原材料;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免责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