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互联网 2019-7-19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8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网校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哪些情况可以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A.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

B.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是指购进货物在没有进行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企业下属医务室、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原材料等。

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企业的生产设备领用原材料;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于乐考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