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答疑之哪些情形适用票据追索
来源:互联网 2019-7-18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8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网校发布“《经济法基础》答疑之哪些情形适用票据追索?”
问题:《经济法基础》答疑之哪些情形适用票据追索?
解答:
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持票人的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了,才能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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