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哪些情况法院可以受理行政诉讼
来源:互联网 2019-7-18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8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网校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哪些情况法院可以受理行政诉讼?”
问题:哪些情况法院可以受理行政诉讼?
解答: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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