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如何正确理解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
来源:互联网 2019-7-17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8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针对辅导教材答疑,网校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如何正确理解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
问题:如何正确理解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
解答: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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