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2019-7-16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发布“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问题: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解答:
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持票人的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了,才能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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