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来源:互联网 2019-7-11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哪些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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