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2019-7-11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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