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2019-7-11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问题: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答: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因用人单位犯错在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因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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