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来源:互联网 2019-7-10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3日-16日举行,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哪些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问题:哪些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解答: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通过特定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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