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2019-7-10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3日-16日举行,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的区别?”
解答: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受托代销商品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款项。
(2)企业收到委托单位的代销商品时,应按规定的销价借记“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代销商品售出后,按规定销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销商品”科目。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与“代销商品”科目的月末余额相符。
(3)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帐。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
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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