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如何区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来源:互联网 2019-7-10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3日-16日举行,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如何区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问题:如何区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解答: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拒绝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即“违约”,此时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属于“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比如:某公司违法经营,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这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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