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2019-7-8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预习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掌握教材内容疑问,对教材内容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网校特发布“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解答: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般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规定: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于乐考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