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情况是属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
来源:互联网 2019-7-2
【摘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会计人员入门凭证,考生想要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现阶段可以进行预习,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情况是属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 ”希望考生在学习教材时,牢记知识点。本篇为您答疑解惑。供阅读。
问题:哪些情况是属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
解答: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依照可以不设置账簿(无账可查)
依照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无账可查)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无账可查)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有账但记账不准确)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一错再错)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理由偏低)
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不再错过报名!
免责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