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例题:合同的订立

来源:互联网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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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例题:合同的订立

考点1:合同的格式条款(★★)

【例题1·判断题】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16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

【答案】√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2017年)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格式条款

C.就内容理解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2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选项B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当此类免责条款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考点2:要约(★★)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2013年)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例题2·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2012年)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般应界定为要约邀请;(2)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界定要约的两个核心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接受即受约束),属于要约。

【例题1·单选题】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见钱某,钱某告知赵某其所在公司欲出售一批钢材,赵某要求钱某给甲公司发一份要约。3月2日,钱某用快递给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3月3日,快递送达甲公司传达室。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交给赵某。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该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2018年)

A.3月6日

B.3月2日

C.3月5日

D.3月3日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201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17年4月30日

B.2017年5月3日

C.2017年5月8日

D.201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此处,承诺也是如此处理。同意要约(承诺)的短信于5月3日到达甲,此时承诺生效,对诺成合同而言,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4月20日即为承诺期限;要约中有承诺期限的,该要约不得撤销。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答案】A

【解析】“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1个月内”即为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2011年)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直到4月5日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原要约才失去效力。

【例题1·单选题】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2017年)

A.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1)李某8月1日的回复将付款方式修改为“分期付款”,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同时,陈某的原要约失效;(2)李某8月3日的传真将其8月1日的“新要约”进一步修改为“一次性付款”,产生了另一个新要约,但由于陈某对李某8月3日的新要约并未答复同意,合同尚未成立。

【例题2·单选题】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4年)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D

【解析】(1)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不确定,属于要约邀请;(2)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达只要甲厂同意5万元/台的价格,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3)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对乙厂10月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修改,属于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4)乙厂10月19日的复函,亦是对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修改,构成新要约,同时也使得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失效;(5)由于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

考点3:承诺(★)

【例题·单选题】2017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另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甲应当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否则,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依约履行。

考点4:合同的成立(★)

【例题1·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2014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2011年)

A.甲地B.乙地

C.丙地D.丁地

【答案】C

【解析】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时,合同达到了“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状态,合同相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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