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六)

来源:互联网 2020-5-25

多选题

某公司以自有的办公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银行对该公司的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如果该公司的办公楼不足以清偿银行的债务,银行就全部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

C、如果该公司的办公楼清偿银行的债务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用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D、如果银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

【点评】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首先别除权也属于优先受偿权,其次别除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如果是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或者提供的是保证担保,都不属于别除权。其次,如果破产企业仅仅是作为物保的担保人,那么破产企业仅仅在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担保物不足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是找主债务人,而不能找作为担保人的破产企业追偿。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六)

单选题

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该权利属于()。

A、抵销权

B、取回权

C、优先权

D、别除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多选题

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有()。

A、别除权之债权由于有特定物进行担保,因此不属于破产债权

B、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

C、别除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处于最优先的清偿顺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别除权包括的中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

2008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100万元,期限是2年,丙企业用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担保。2009年1月1日丙企业被依法申请破产并受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对办公楼享有别除权

B、如果此时办公楼价值80万元,则剩余的20万,乙可以申报普通债权

C、如果此时办公楼价值80万元,则剩余的20万,乙只能找甲

D、如果乙放弃了办公楼的优先受偿权,乙可以申报普通债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

多选题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即别除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别除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限制

B、别除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别除权

C、别除权人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D、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单选题

人民法院2013年5月1日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乙公司在2013年2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在4月20日通过铁路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收到货物后30天付款。乙公司到期依约发货。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破产受理之前,因此只要乙公司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该批货物的,管理人均不得拒绝

B、管理人收到该批货物后应立即返还给甲公司

C、该合同继续有效,管理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向乙公司全额付款

D、如果货物在5月2日到达甲公司管理人处,在此之前乙公司未作任何表示,那么乙公司丧失货物的取回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当准许。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本题中,乙公司只能在货物到达管理人处之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运途中的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权才能实现。选项A、B、C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B、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C、债务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此时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返还全部价款

D、债务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乙公司的货款可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于乐考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