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答疑

来源:互联网 2019-7-25

【摘要】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初级经济法基础》答疑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答疑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答疑

1.第43页[例2-8]解析中,为什么在计算加班工资后还要减去钱某三天工资480元,即加班工资150%、200%、300%是否含本人当天日工资?

解答:法律规定的是加班日全额工资报酬标准。本例题假设的是用人单位通常已经按照日常工资标准支付了加班日的工资,计算的是因加班单位应补发的日常工资标准之外的金额。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日工资,则应按1120元全额支付加班工资。

2.第34页“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中“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和2012年的“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内容一样,仅把“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关系”,请问两者实质上有何区别?

解答:没有区别。劳动合同反映的是劳动关系。

3.第40页[例2-6]B选项是否错误?根据规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具有法定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例2-6]B选项没有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例中B选项的含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继续续订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已经考察了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不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第45页“(1)试用期期限”中“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下不包括3年,3年以上包括3年”的含义是指什么?

解答:“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下不包括3年,3年以上包括3年”是指在选择适用试用期期限规定时的适用方法,即劳动合同为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为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比重的50%以上。”

解答: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比重的50%以上”的含义是,纳税人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同时还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从事增值税经营业务的销售额占年所有销售额的比例高于50%。

6. 第43页倒数第3行“320元以上640元以下”,是否应为“本例中应为560元以上1120元以下”?

解答:应为“本例中应为560元以上112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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